上港集团旗下公司高管受贿被判12年 街道招商办为留纳税大户行贿2300万

摘要
2009年至2015年间,注册地招商引资部门为留住税收,累计向上港集团旗下公司员工邹某、孙某给出了2300万元贿赂款,后者于今年2月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9年,合计罚款300万元,同时被责令退缴全部赃款。

  日前,上港集团被曝出了一起子公司高管受贿案。

  5月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09年至2015年间,注册地招商引资部门为留住税收,累计向上港集团旗下公司员工邹某、孙某给出了2300万元贿赂款,后者于今年2月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9年,合计罚款300万元,同时被责令退缴全部赃款。

  判决书显示,邹某在担任上海联东地中海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及总经理期间,作为代表与虹口区嘉兴街道招商引资部门洽谈企业落户以及后续获取政策扶持兑现的过程中,嘉兴街道系为留住上海联东的税收缴纳,允诺给予个人奖励费。

  之后,邹某利用负责上海联东税收落地选择、建议及管理该公司的职务便利,于2009年5月至2015年9月间,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上海伯悦公司与嘉兴街道签订虚假中介奖励协议,单独或伙同孙某收受嘉兴街道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300万元。

  其中,孙某作为上海联东筹备组副组长、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10年4月至2015年1月间,伙同邹某共同收受上述贿赂款593万元。

  据天眼查资料,上海联东于2008年7月由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持股70%)与地中海船舶共同投资成立,注册地位于虹口区黄浦路,主营国际船舶代理。

  对于上述违法所得,邹某、孙某分别转入其本人或关系人银行账户,用于个人投资、花用。去年5月邹某主动到上海市虹口区监察委员会投案,之后二人先后被留置。案发后,邹某、孙某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通过其家属退出全部涉案款。

  今年2月一审判决后,二人均提起上诉,但在今年4月底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作为我国大陆最大的港口企业,上港集团于2006年10月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整体上市的港口股份制企业。天眼查资料显示,公司主营集装箱装卸、散杂货装卸、港口服务和港口物流业务,旗下参股控股企业高达147家,涉及领域包括交通运输、房地产开发、仓储、贸易等多个领域。

  2017年至2019年间,上港集团分别实现营收374.24亿元、380.43亿元、361.0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5.36亿元、102.76亿元、90.62亿元,呈逐年下滑之势。

关键词阅读:上港集团 受贿 纳税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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