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腐败大案:温州银行原行长遭双开 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 与新湖中宝关联交易严重引发监管关注

摘要
温州银行曾经因为与新湖中宝等关联交易问题较为严重,而引起评级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注意。

  消息显示,日前,经中共温州市委批准,温州市纪委市监委对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吴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吴华出生于1968年,浙江云和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从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进入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在交通银行任职时间达13年之久;期间,2001年2月-2009年初任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2009年2-2009年12月短暂任职交通银行绍兴分行副行长。紧接着,2009年12月,吴华转任温州银行行领导职务,约十年时间里,从党委委员一直到副董事长、行长。

  温州银行成立于1998年12月,前身温州市商业银行由29家城市信用社、6家金融服务社和8家营业处整合而成。2007年12月,温州市商业银行更名为温州银行。

  2019年的财报显示,“新湖系”为第一大股东,其中新湖中宝持股18.15%,哈高科持股1.85%,合计20%。

  温州银行曾经因为与新湖中宝等关联交易问题较为严重,而引起评级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注意。

关键词阅读:金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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