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及下属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合计1980万元

  挖贝网4月26日消息,豫光金铅(600531)发布公告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近期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9,798,602.45元。

  公告显示,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关于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抄告》(永府办抄字[2018]第1053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于2020年3月24日收到企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607,380.0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江西源丰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江西源丰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增值税退税款745,098.0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烟气回收的硫酸及利用废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50%和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增值税退税款1,665,824.45元。

  2020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济源市财政局下发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7,086,700.00元。

  根据《关于申报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通知》济管发统〔2020〕59号,2020年4月23日,公司收到稳外贸扶持资金1,893,600.00元。

  2020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济源市财政局下发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扶持资金7,800,000.00元。

  据了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当期损益。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gssh0600531&announcementId=1207604156&announcementTime=20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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