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收关注函:第二大股东清仓转让所持股份为何豁免履诺

  挖贝网 4月23日消息,为了让持股5%以上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将其持有23.85%股权转让给大连金投,东方中科(002819)豁免了欧力士科技租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0%”承诺。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豁免承诺是否符合中小投资者利益。

  2020年4月21日,东方中科披露公告称,第二大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欧力士科技租赁”)拟将其持有的23.85%公司股份协议全部转让给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投”)。本次股份转让以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东方中科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经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每股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0.78 元,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7.81亿元。

  不过作为首发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在东方中科2016年10月上市时,曾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019年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11月11日,欧力士科技租赁所持的首发前股份已满足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限制。也就是说,本次权益变动正处于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过东方中科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欧力士科技租赁豁免履行上述承诺。

  针对此次豁免,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东方中科说明申请豁免的原因及合理性,豁免承诺是否符合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

  据悉,在此次交易完成后,大连金投将持有东方中科23.85%的股权,并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中科的实控人仍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对于此次受让股权的目的,大连金投方面给出的解释是,拟通过对东方中科的股权交易,以完善大连金投产业条线;将协助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改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价值;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计划。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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