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对外开放应回到QFII/RQFII制度的基本框架下

  中金发布研报表示,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海外投资者已有多种途径投资我国证券市场。沪深港通便利灵活,是有益的尝试,但难以发展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基础制度。QFII/RQFII制度才是被诸多地区市场开放实践证明更加成熟的对外开放的制度,也更符合我国资本市场中长期持续开放、引入长线投资者的内在要求。

  首先,QFII/RQFII才是对外开放的制度安排,沪深港通只是实现了二级市场交易的互通。所谓对外开放应该是立足于当地证券市场制度,保持充分的外汇兑换自由度,吸引海外投资者参与当地证券市场的发行和交易,并受监管和保护的制度安排。QFII/RQFII就是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而沪深港通只是实现了二级市场交易的互通。不能参与IPO、增发等方面的局限损害了投资者权益的完整性,仅立足于交易层面的互通也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被投资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的积极性。而两地不同的上市、交易、监管规则也使得沪深港通难以成长为真正意义上的对外开放制度。

  其次,互联互通机制下交易日错位的安排存在风险。在沪深港通机制下,只有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才可以交易。在A股开市,但互联互通机制暂停期间,即使A股市场因任何重要消息而出现波动,也不能买卖A股;南向亦然。这一问题在内地春节和国庆长假期间更为突出,这期间如果海外市场出现巨震,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的投资者将完全处于束手无策的状态。这其实也是投资者权益不完整的体现之一。

  第三,QFII/RQFII制度在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上更加稳健。沪深港通机制下每日额度按净买盘计算,不论结余多少都可以卖出,且证券卖出和资金回流同步完成,大规模卖出对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的冲击都很大。QFII/RQFII制度已经取消了资金汇出和锁定期限制,不过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受人民银行和外管局监督管理,证券卖出和资金流出分步实施,在极端环境中对市场冲击更小。

关键词阅读:对外开放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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