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交整改报告!证监局发函警示田中精机及董秘陈弢 曾屡蹭疫情热点!

  金融界股票讯 3月2日,浙江省证监局网站发布消息,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据悉,近期田中精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用防护口罩生产线相关问题时,未能客观、真实、准确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

  2月26日,浙江证监局曾发监管问询函,问询田中精机今年2月11日至18日,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口罩机的生产情况,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生产口罩机的能力,是否存在需向其他方取得知识产权授权的情形等情况。

  在回复中,田中精机“坦白”,2018年和2019年度共生产销售口罩机生产线7条,从历年销售数据来看,口罩机收入占全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非常低,不会对公司产能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今年亦不例外,其中2018年和2019年占比分别为0.51%和0.79%。

  今年已累计签署口罩机合同2份,口罩机流水线数量合计为2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57 万元。

  金融界股票发现,早在2月3日,田中精机就沾上“口罩机”了,有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询问“公司在2015年11月表示已经研发了口罩自动生产线,是否可生产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用防护口罩”。

  彼时田中精机回复称,“公司是自动化设备研发和制造公司,具有相关的研发储备,目前暂无口罩机设备方面的订单,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模棱两可的回答后,田中精机次日封上涨停,4天涨幅近25%。

  在此次警示函中,浙江省证监局指出,田中精机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陈弢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局决定对田中精机、陈弢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希望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0年3月15日前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关键词阅读:田中精机

责任编辑:金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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