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三贵:降低疫情对贫困地区就业影响的五点建议 | 专家在线,一起战“疫”

  编者按:2020新春伊始,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新的不确定性。对应企业生产经营、资本市场、科研技术等多个重点维度,金融界上市公司联合企业管理、科研、财务、法务以及多个行业的资深专家,共同启动疫情背景下企业实务角度焦点问题梳理、提醒,以专业性和建设性,助力企业面对这场战役,一起“向上、向善、向好”。

  近日,国务院扶贫办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要摸清情况,分类施策,抓住重点,转变工作方式,调整资金使用,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围绕其中谈到的贫困人口外出务工等问题,金融界对话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汪三贵。

  金融界:从您研究来看,目前贫困人口的收入来源构成是怎样的?

  汪三贵: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9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021元,工资性收入为6583元,占比为41.1%,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1.8%;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7元,工资性收入4082 元,占比为35.29%,对收入增长贡献率为38%。根据部分贫困县建档立卡农户监测情况看,贫困户家庭有外出务工的所占比例约为30%,外出务工工资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高达65%-90%,外出务工收入是一部分贫困户增收的主要来源。未摘帽的贫困县和未出列的贫困村主要分布在深度贫困地区,未脱贫的贫困人口主要是深度贫困地区的一部分贫困人口和一般地区的老弱病残人口。这些人口的收入结构跟全国贫困人口相比有一些差别,一是他们的转移性收入比例更高,二是工资性收入比例会更低。总之,剩余的贫困人口更多是靠收入转移和家庭经营收入脱贫,工资性收入起到补充性的作用。

  金融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有何影响?

  汪三贵:这次疫情对贫困人口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影响是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但总体而言,这种影响是短期和局部的,不会对完成今年的脱贫攻坚任务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也不会导致剩余的贫困人口脱不了贫或者造成已脱贫的贫困人口大量返贫。首先,从收入结构看,没有脱贫的贫困人口主要依靠转移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疫情对转移性收入基本没有影响,对家庭经营收入影响有限。疫情对工资性收入影响较大,但剩余的贫困人口对工资性收入依赖程度不高,即使有些影响也可以采用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弥补。其次,对已经脱贫的贫困人口,他们的平均收入水平已经远远高于贫困线,即使收入有所下降,对绝大多数脱贫户来讲,也不会返贫。再次,受影响比较大的是收入水平超过贫困线不远但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的农户。这部分脱贫户有收入返贫的风险,需要根据疫情的发展密切关注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金融界:对降低疫情对贫困地区的就业影响来说您有何建议?

  汪三贵:一是密切跟踪和关注受影响的地区和贫困户的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做好预案。二是一旦疫情缓解,出台措施优先引导和保证贫困户就业,使工资性收入的减少降低到最低程度。三是在村内的扶贫车间尽量采用将工作分散到贫困户家庭的方式尽快恢复生产,降低疫情的负面影响。四是增加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就近提供更多非人员聚集性的工作机会。五是适当增加收入水平在贫困线附近的贫困家庭的收入转移,如低保或资产收益扶贫,确保贫困户收入达到基本标准。

  金融界:这其中,有哪些紧急而重要的问题需特别关注?

  汪三贵:一是重点放在稳定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防止疫情对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产生负面影响。二是重点关注收入水平处于边缘的贫困户,尽量减少疫情对收入的影响。三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扶贫政策,降低疫情对贫困家庭和扶贫实体的冲击,如增加扶贫贷款、延长扶贫贷款的还款期、税收减免、增加公益岗位、增加转移支付等。

  从长远看,在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和收入达标后,需要着手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确保脱贫后不返贫。一是对现有的扶贫政策进行梳理,强化有利于稳定脱贫的政策措施。如有利于提高内生动力和能力的“志智”双扶政策,包括教育、健康、参与、资产积累的相关政策。二是鼓励贫困人口参与市场,有机会和能力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三是建立更完善的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也能逐步改善生活状况,有能力应对各种风险。

关键词阅读:专家在线 汪三贵 就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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