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孙公司信披不合规 联创股份收深交所关注函

  2020年2月13日,深交所针对联创股份(300343)转让联创达美股份一事,下发关注函,要求其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进行补充披露、并对外披露联创达美2019财务审计报告。

  深交所关注函显示,2020年2月13日,联创股份披露《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联创股份拟将子公司上海新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新合)持有的北京联创达美广告有限公司(联创达美)100%的股权转让给联创股份时任董事兼总裁齐海莹。

  联创股份于2015年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齐海莹等持有的上海新合100%股权,整体交易作价为13.22亿元,形成商誉11.53亿元。上海新合在业绩承诺期满后业绩大幅下滑,联创股份于2018年度对收购上海新合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1.16亿元,计提比例为96.79%。本次出售的联创达美2018年度营业收入占上海新合2018年度营业收入的63.52%,但交易作价为0.15亿元。

  关注函要求联创股份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债务转移、是否为联创达美进行担保、是否伴随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以及年初至披露日与齐海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补充说明。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联创股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联创达美 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在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对外披露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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