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30%

摘要
证监会最新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中明确,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证监会最新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中明确,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关键词阅读:证监会

责任编辑:张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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