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副董事长等人存违法行为 加加食品及相关当事人被罚119万元到底冤不冤?

  加加食品(002650)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证监会对加加食品信披违规的处罚终于尘埃落定。

  控股股东、副董事长、财务总监等人存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加加食品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卓越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三项信披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加加食品,湖南卓越,时任加加食品、湖南卓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振,时任加加食品副董事长杨子江,时任加加食品董事、财务总监段维嵬,时任加加食品董事、总经理刘永交,时任加加食品董事、董事会秘书彭杰,时任加加食品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王彦武均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首先,加加食品存在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8年2月,因迫于外部债务压力,加加食品、湖南卓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杨振指示加加食品向相关方转账。两笔转账金额合计5400万元,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在事项发生时,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

  其次,加加食品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告知书显示,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为向外部保理等机构融资或帮助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在加加食品相关人士指使下,加加食品向关联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6.99亿元,向杨振指定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2000万元。

  第三,加加食品还存在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2017年11月,杨振使用加加食品的公章,以加加食品的名义为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担保,合计金额2.95亿元。

  对此,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加加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对湖南卓越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对杨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5万元不等罚款。

  此外,加加食品还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处罚后,公司仍将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正在推进中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枪鱼钓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大众维权易栏目组律师提醒投资者:“凡是在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加加食品,并在2018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报名登记索赔。”

  加加食品曾多次受到交易所关注

  除被证监会处罚外,公开资料显示,加加食品近年来还多次受到交易所关注。2020年1月2日,加加食品发布公告称,2019年12月11日,公司获得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兴基金”)对部分投资项目退出所得的投资本金9404万元及投资收益8418.5万元。对此,1月10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合兴基金相关具体情况、收益分配以及是否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

  加加食品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中称,公司公告所称“合兴基金于2019年12月11日对部分投资项目退出所得本金和收益进行了分配”系表述不准确。而此次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达1.78亿元(含投资本金及收益),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但加加食品在2019年12月19日获得合兴基金收益分配款后,未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披露,存在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对此,加加食品表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意识到并深刻反省此次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的错误,将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

  此前,加加食品的2018年年报还因营业收入、大额采购、关联方资金占用、销售及管理费用、股份轮候冻结等11项问题被深交所问询。

关键词阅读:加加食品

责任编辑:李欣 RF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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