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国家药品集采正式开标 集采常态化是必然趋势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今日(1月17日)在上海正式开标。申报企业于上午8:00开始递交材料,上午10:00截止,下午2:00确认供应地区。也就是说,备受关注的第二批国家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将于今日产生。据了解,中选结果将在公示3天后正式发布。

  根据此前发布的采购文件,此次国家集采涉及33个药品品种共50个品规,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罕见病等多个治疗领域。

  入围企业数量方面:1家企业申报,入围1家;2~3家企业申报,入围2家;4家企业申报,入围3家;5~6家企业申报,入围4家;7~8家企业申报,入围5家;9家及以上企业申报,入围6家。

  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方面:中选1家,约定采购量为50%,采购周期为1年;中选2家,约定采购量为60%,采购周期为2年;中选3家,约定采购量为70%,采购周期为2年;中选4家及以上,约定采购量为80%,采购周期为3年。

  而在1月16日晚,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再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由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联盟集中采购产生结果后,即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通知同时指出,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产生。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重点选择竞争较为充分的品种。

  通知还强调,坚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和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政策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中选药品质量、供应、采购使用和及时回款。强化对中选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不难看出,集中采购的常态化已成必然。

关键词阅读:药品集采 一致性评价 集中采购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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