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美:“15康美债”回售申报期为12月17日至12月23日

  ST康美12月12日晚间发布公告,“15康美债”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12月17日至12月23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5康美债”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在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资金筹措,确保债券的回售,但相关事项存在多重因素影响,最终资金筹措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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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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