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未披露重大损失收警示函

  2019年7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相对方涉嫌合同诈骗,涉及总金额约3.7亿元,国贸公司可能承担的损失风险达到5.6亿元。湘电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损失事项,证监会对湘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键词阅读:湘电股份

责任编辑:郭艳艳 RF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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