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百特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如今年亏损将再次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挖贝网12月3日消息,*ST 百特(002323)从12月4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百特”变更为“ST百特”;股票代码“002323”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

  幅限制仍为5%。

  资料显示,2018年7月4日,由于公司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5日停牌一天,并于2018年7月6日起复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雅百特”变更为“*ST百特”,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变为5%。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之日起满三十个交易日,于2018年8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经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依法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为实际控制人陆永及相关当事人李马松,并指控陆永、李马松个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于,检察院未对公司提起公诉。在法院对陆永、李马松已做出生效判决、该刑事案件已经结案的情况下,公司就该刑事案件已无须承担被刑事处罚的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经公司申请,本所恢复其股票正常交易”,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公司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中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据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现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ST 百特称,公司2018年亏损了4.6亿元,2019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63.33万元。如果2019年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另外,公司存在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重大诉讼风险。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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