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挖贝网11月19日,东睦股份(证券代码:600114)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路支行签订了2份《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2022年5月16日止,最高债权限额共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6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为长春新材料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11,000万元;
为浙江东睦科达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由于浙江东睦科达公司与长春新材料公司2018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所以其最高额度(综合授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后,方可由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实施担保审批。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400.00万元,占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40%,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114&stockCode=600114&announcementId=1207100916&announcementTime=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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