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证嘉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细节曝光:老板授意成立专门公司 1年非法吸资3700万

  随着一纸判决书的公开,3年前被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川银证嘉华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文件显示,涉案人何绪华、严金凤在四川银证嘉华法定代表人刘伟毅授意安排下,私下成立公司为四川银证嘉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4000万元,二人提成530余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四川银证嘉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在四川成都注册成立,主要受托从事股权投资的管理及咨询业务,但不包括募集和发行基金,其实控人兼法定代表人刘伟毅旗下一度有深港美通新四板股权投资孵化服务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银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目前多数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2013年1月起,刘伟毅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四川银证嘉华既无自有资金和资产,亦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举办“项目推介会”,或者由刘伟毅等人采用“讲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利诱性宣传,吸引不特定社会公众向四川银证嘉华的项目进行投资,并以高额收益为诱饵,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委托股权投资协议》《有限合伙协议书(非公开募集)》等。

  2013年10月,何绪华、严金凤在内江市成立团队为四川银证嘉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按照吸收资金比例获取1.2%—12%比例不等的业务提成。

  2014年1月,为方便在内江开展吸资业务和业务提成管理,何绪华在刘伟毅安排和授意下,成立内江银证公司,由何绪华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四川银证嘉华在内江的吸资业务并开展管理工作,严金凤担任四川银证嘉华的渠道总经理,负责内江片区的销售渠道维护、建立、宣传等工作。

  根据相关供述,上述非法吸资过程主要分4步:一是是找投资者;二是对投资者做宣传,包括叫投资者去听刘伟毅讲课、实地考察;三是签订投资合同,并让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打款到四川银证嘉华账上;四是完善合同,并对投资情况进行登记。

  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间,何绪华、严金凤等帮助四川银证嘉华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100余人吸收公众存款共计3667.75万元,业务费提成535.20万元。

  2016年10月26日,严金凤被公安机关抓获,10月28日,何绪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今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何绪华、严金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非法吸收的资金属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并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之后何绪华、严金凤均不服,提出上诉。今年10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阅读:银证嘉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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