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头息、断头贷频发 谁来监管网贷

  2019年,网贷平台未能等来期待的备案资质,相反许多p2p平台下半年进入清退中。

  9月证大公司因非法集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自首;10月,先锋系的网信平台借贷项目逾期,导致十余万投资人维权。同月,湖南、山东先后宣布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网贷平台,大多被监管关注的是否存在资金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然而大多网贷平台潜在的高利贷问题,却一直鲜有关注。而等候在资产端的无数借款人,正承受着高利率的偿债负担。

  国是金融改革研究院院长、经济学家刘胜军从监管视角分析称,“目前监管的思路重点放在那些重大非法集资平台上,一方面极易掌握明确的非法证据,另一方面,非法集资平台影响较大,譬如出现投资者闹事。这主要是因为监管机构在清理整顿网贷平台时发现,大部分平台都涉及违法事件,问题很多,基本上合规的很少,他们不得不先集中精力放在问题更严重的地方。

  网易清流工作室此前曾报道《宜信涉高利贷:年化利率超36% 收高额服务费不开发票》一文,指出宜信旗下存在放贷利率超过36%的高利贷行为。如今随着国家监管对网贷平台清理力度的加大,网易清流工作室回访多位借贷人,他们中除个别偿还资金外,均未还款,他们称希望通过法院的诉讼来解决高利贷问题。

  以宜信平台为例,其中一位借贷人称,他们微信群里有90多人,涉及资金规模数百万,目前大部分都未偿还剩余借贷资金,正在等待法院起诉。

  他们大多是在2019年3、4月,资金偿还出现问题,集中爆发违约潮。他们企图通过诉讼维权,索回已经支付超额的利息。然而多位借款人反映,由于主动诉讼的成本较高,他们只能终止还款,等待平台来起诉他们。

  高利贷维权成本高

  大多数p2p平台,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一个明确的借款利率,这是借款人偿还给出借人的利率。另外一大部分,为平台作为中介机构,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服务所抽取的服务费。这部分服务费,几乎占到借款人实际到账资金的一半。

  不少借款人,在偿还了几期贷款后,面临巨大的偿债压力,发现自己根本无力偿还。这时,他们才开始慢慢体会到借款合同中的多处陷阱——他们的借贷资金年化利息,远远高于合同中标注的表面利率。

  很多人根本计算不清楚,自己的这笔借贷资金实际偿还的年化利率是多少。

  根据获得几份宜信旗下宜人贷(NYSE:YRD)和客户签署的贷款合同,综合资金成本年化利率为43%左右。但宜信内部人士称,“宜人贷的费用标准严格符合综合资金成本在年化36%之内,我们严格按照网贷整治办【2017】56号文对网络小贷的要求”。

  56号文是指网贷整治办于2017年12月8日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该方案对网络借贷公司的综合实际利率界定为,将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

  然而,如果按照宜信的说法,将各种费用形式都计算作借款人的成本,分母是借款人实际到手的借款资金的话,按照借款合同中披露的贷款本金、每个月的等额本息偿还方式,总偿还金额等数据,通过银行的个人贷款计算器计算,综合实际年化利率均超过了36%的红线。

  除了宜信外,根据获得的十余份来自全国各地的借款合同,通过银行的个人贷款计算器计算,其中有2份合同的年化综合资金成本为36%左右,其余者皆超过36%,最高者为50%。

  其中,一份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平台借款合同显示,2017年5月,借款人借贷3.4万元,分3年还清,总共偿还金额为6.79万元,每月还款1887元,合同显示借款利率24%,但实际资金成本年化利率高达50%。

  这一利率远远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置的民间借贷利率的红线——3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法规设置了两条红线:其中一个是法律支持出借人的红线为24%(即利率不超过24%,法律支持出借人的权益),另一个是支持借款人的红线为36%(一旦借贷利率超过36%,借款人有权要求索回超过的部分利息,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虽明文支持借款人,但是通过诉讼维权却十分艰难。

  2019年3月,央视315晚会揭露“714高炮”现象,爆出天价“砍头息”和“逾期费用”,多家p2p平台被点名,如融360、创鑫宝、信而富等。

  许多借款人开始意识到自己也遭遇同样的“砍头息”和高昂的费用,这些隐藏的费用正是高利贷下各种巧取的名目。他们开始和平台工作人员沟通协商,是否可以对部分债务进行减免。沟通未果后,他们的偿还债务逾期,纷纷遭到催收电话的不断骚扰,甚至语言侮辱。

  他们逐渐形成线上联盟,在向地方公安机关、扫黑办、北京金融局递交反映材料后,大多数情况杳无音讯。

  广东佛山一位借款人,收到了当地经侦部门的电话。经侦部门的人员让其提供证据,填写材料后,回去等消息。

  8月13日,佛山当地经侦人员称,目前,如果遇到高利贷情况,公安局这边没办法受理,只能走法院起诉平台,要求法院判决借款合同无效。

  而很多借款人,由于借款资金仅几万块钱,如果去法院起诉,往往需要前往借贷平台总部所在的地方法院,提交材料,几经折腾,而且诉讼官司耗时久远,导致维权成本太高。

  多位律师以及上述经侦人员建议涉及高利贷的借款人员,解决办法就是,暂时先不还款,等待借款平台起诉。

  高利贷屡禁不止背后

  漫长的诉讼无法一时解决借款人眼前利滚利的高额贷款问题。伴随而来的疑惑是,谁在监管网贷平台?

  自2016年10月13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有关网贷平台清理整顿的法令政策文件多达50个,其中涉及高利贷的条款更是频繁见诸法令条规。

  这个临时成立的被作为互联网金融过渡期的监管办公室最先出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正式拉开了互金整治的大幕。

  2017年12月8日,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网贷整治办”)发布56号文,要求排查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的规定。

  同月13日,网贷整治办发函【2017】57号文,要求辖内网贷机构依照《关于对“现金贷”业务进行规范整顿通知》相关要求开展业务,对于继续撮合或变相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不予备案登记。

  然而政策红线明确下,市场上大多平台,综合资金成本年化利率超过36%,高利贷为何屡禁不止?

  刘胜军分析称,“大部分p2p面临着转型或者清退出去,现在还是处于一个过渡期。过渡期,高利贷以及附带问题是一个老问题,之所以没有得到改善,有几个主要原因:一是没有主管部门,公司也没有牌照和汇报对象;二是,执法不严。尽管有法律规定红线,但是很多机构为规避法律监管,采用收取服务费的方式,规避法律条规红线;第三,为什么不怕法院败诉,主要是机构平台采用暴力的方式,恫吓投资人接受他们的条款,而且很多投资者缺少法律意识,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而网贷平台并非监管不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早就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该意见称,国务院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

  刘胜军所说的“没有主管部门”是指,目前为p2p、网贷平台清理整顿的过渡期,尽管政策法规认定由银监会(现银保监会)主管,但是目前,网贷平台的备案资质尚未下来,银监会并不承担具体监管责任。

  这一点,北京市金融监督管理局一位不愿具名人士称,具体高利贷监管方,为央行监管,并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他建议,如果借贷人从网贷平台借款利率超过36%,直接去法院起诉来解决问题。

  实际上,在网贷平台备案资质未出,所有机构正面临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的清理整顿。而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也成为过渡期的直接监管机构。

  上述接近互金整治办人士称,互金整治办主要是两套体系,一套是中国人民银行,一套是银保监会抽调人员组成,还有地方整治办,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员和银监会分派机构人员组成。国家的互金整治办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各设立一个办公室。

  一家刚刚完成机构核查的网贷平台内部人士,对上述几大监管部门分工的直观感受是,银监会主要负责政策指导,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行为监管,负责各机构的合规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主要出台行业自律细则,负责机构的自律核查。

  对于屡禁不止的高利贷,网易清流工作室曾从接近互金整治办人士处获悉,“当前,高利贷问题还没有很好的解决,原因还出在国家指导利率政策上,这两条红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4%、36%的规定)划分不对,是过去的老办法。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取消这两条红线。实质内容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不过这一消息未经最高人民法院证实。

  安徽双睿律师事务所主任沈雪冰,在2019年5月写信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红线规定。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回复:“利率的高低设计与实体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也与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相关纠纷案件密切相关。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存在的问题和分析的理由,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及时开展相关调研。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

  对于修改借款利息建议,沈雪冰进一步解释称,36%的年化利率太高。试想100万元的资金,放贷出去,一年就能收回36万元。在今天这个经济形势下,哪个实业投资可以赚到这么高的回报比例。这个利率明显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阅读:砍头息 断头贷 监管 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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