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河控股股东2018年累计违规占用非经营性资金8.3亿元 十余位董监高齐收监管函
9月23日,因ST银河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等问题,深交所对多个相关责任方作出监管决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ST银河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以下简称《进展公告》),自2017年3月14日起,ST银河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因周转资金等需求向ST银河拆借资金和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形成占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银河集团对ST银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74亿元,其中,2018年期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200万元,年度内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3亿元,累计偿还4.88亿元,2018年期末占用资金占余额为3.74亿元,日最高占用余额为3.74亿元,占ST银河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90%。
二、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与披露程序
根据ST银河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进展公告》和《关于2诉讼进展的公告》,自2016年7月20日起,ST银河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向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18年12月31日,违规担保余额合计14.17亿元,占ST银河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1%。
深交所指出,蒋大兴、李东红、陈丽花、蒋青云、梁峰、赵树坚、李斯霞、周莹、 李宇鸣、谢家浩、陈汝平、李捷等人作为或曾作为ST银河的独立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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