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系统贪官惊现"三好学生":帮同学帮兄弟帮恩师,项目利润率竟高达80%!

摘要
尽管受贿金额270余万不是天文数字,吴某春却用它办了不少事情,二弟、四弟、恩师均有“受益”。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曝光了一起石油系统的贪腐窝案,中石化和延长石油多位高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油田科研项目。

  其中在中石化和延长石油工作多年官至延长油田总经理的王某甲,堪称“中国好同学”,帮助大学同学吴某春拿下约30个项目。同时王某甲还是“中国好兄弟”,受贿所得给二弟买房买车,助四弟空手套走千万项目。另外在高中老师的儿子诈骗被拘留时,王某甲还援助了15万,当了一回“中国好学生”。

  1 中国好同学

  王某甲来头不小,曾先后担任中国石化集团西北石油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开发处处长、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院副院长、延安分院院长、油田公司勘探开发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行贿人吴某春即为王某甲的大学同学,原系北京华宇瑞达(成立于2007年1月)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华宇瑞达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法定代表人,北京博琨盛达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实控人。

  2007年吴某春辞职开办北京华宇瑞达时就曾找王某甲帮忙联系项目,之后在王直接或间接帮助下顺利承接到中石化、延长石油项目近30个,涉及合同金额接近3000万元。为此,吴某春多次给予王某甲等人好处费累计271.45万元。

  涉案另两名高管分别为陶某某和刘某某,前者先后担任延长石油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延安分院副院长、油田公司勘探开发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务。后者则担任过油田公司勘探开发技术研究中心勘探研究室主任、研究院延安分院副院长等职务。

  2 中国好兄弟

  尽管受贿金额270余万不是天文数字,吴某春却用它办了不少事情,二弟、四弟、恩师均有“受益”。

  在王某甲帮助吴某春承接项目过程中,吴某春曾多次表示要感谢,王称“暂时不需要,到时候再说”。

  2008年左右,王某甲因二弟买车需要帮助让吴给了二弟6万元。2009年国庆节前后,四弟因在东营买房需要钱,王某甲安排其到北京收受了吴的8万元。2011年3月,二弟要买房急需26万元,吴又在王示意下给了26万元。

  除了买房买车,王某甲还帮助四弟空手套走千万项目。2013年至2016年,在王某甲的授意和运作下,其四弟以北京庆延博科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营市祥和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了延长油田8个科研项目,合同金额1093万元。吴某春“投桃送李”,免费为王氏兄弟完成了上述8个项目,实际支出193.95万元,王某甲四弟则从延长油田获得人民币1090.45万元。

  简单计算不难发现,承揽延长油田项目利润率高达82%。

  此外,2012年6月,王某甲高中老师的儿子因诈骗被拘留,其还援助了15万元,用他的话说,恩师必须借,能还多少收多少,若不还就不要了。

  事发后,吴某春因单位行贿罪获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赃款人民币115万元,王某甲等人的处理结果目前尚未公开。

关键词阅读:中石化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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