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子公司长安航空爽约海越能源增持承诺 证监局警示

  日前,海航旗下子公司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因增持违规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8年1月26日,海越能源发布增持计划公告称,长安航空作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拟自2018年1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0.4%。

  2018年7月28日,海越能源公告称,长安航空于7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8%,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的22.88%,同时拟将增持计划期限延长6个月,即于2019年1月28日前实施完成。

  2019年1月30日,海越能源公告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但长安航空决定不再增持公司股票。

  证监局指出,长安航空作为海越能源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长安航空予以警示。

  天眼查数据显示,长安航空第一大股东为陕西中欧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5%),后者由海航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海航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9.23%。

关键词阅读:海越能源 浙江证监局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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