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拒不补偿 泰尔股份向子公司原股东索赔6944万

  由于拒不支付业绩补偿款,泰尔股份(002347.SZ)将子公司原股东深圳市众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迈科技”)告上了法庭。

  2017 年 9 月,泰尔股份与被告曹林斌、潘哲、杨文龙、李俊毅等人经商谈签订了《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原告以 1.4392 亿元购买被告潘哲、杨文龙、李俊毅持有深圳市众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迈科技”)51.40%的股权。

  协议同时约定了业绩承诺指标和补偿机制,被告曹林斌、潘哲、杨文龙、李俊毅为利润补偿义务人,利润补偿义务人承诺,众迈科技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600 万元、3,600 万元、5,000 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12 亿元。

  2018 年,经审计众迈科技 2017 年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50,440,371.54 元,因此按照协议约定,利润补偿义务人应当支付给原告补偿金额为 98,225,877.43元,扣除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28,784,000 元后,余款 69,441,877.43 元。

  泰尔股份便是,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分别通知四被告支付利润补偿款,四被告均未支付。之后原告向四被告催告,要求支付,四被告至今未支付。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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