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对外有息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多名高管收深交所监管函

  挖贝网9月5日,泰达股份(000652)对外有息借款未履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公司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2016公司年至公司2018公司年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公司根据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协议约定先公司后向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提供公司1公司亿元无息借款,向两家公司高邮市属企业提供公司2公司亿元有息借款,均未履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公司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于公司2019公司年公司8公司月公司16公司日提前收回前述借款余公司额且对相关借款事项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2014公司年公司5公司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向参股公司天津滨海南港石油仓储有限公司出借公司1,400公司万元工程款,公司未履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军、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韦剑锋、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谢剑琳、财务总监赵春燕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公司义务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公司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公司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公司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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