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公司等被申请裁决回购乐视体育全部股权并支付2亿

摘要
乐视网公告称,公司等被申请裁决回购乐视体育全部股权并支付申请人投资款超2亿元。

  乐视网公告称,上海元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定乐视网、乐乐互动和北京鹏翼收购申请人持有的乐视体育全部股权并支付利息共计2.23亿元。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寄送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上海元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 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上海元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元祯”)

  被申请人一: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网”) 被申请人二: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乐乐互动”) 被申请人三: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北京鹏翼”)

  2、审理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3、仲裁请求:

  (1)请求裁定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下称“各被申请人”)收购申请人持有的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支付申请人投资款及计算至2019年7月3日之利息共计223,816,334.81元人民币(全部投资款161,333,759元人民币+年化12%的单利收益率共计62,482,575.81元人民币,此后的投资收益仍按照该年化率计算,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2)请求裁定各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为本次仲裁相关事宜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共200,000元人民币;

  (3)请求裁定各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仲裁费用。

  (二)案件背景情况:

  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体育”)于2016年4月引入投资者,签署《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简称“《B轮股东协议》”)和《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B轮融资协议》(以下简称“《B轮融资协议》”)。新增投资者40余方分别以现金、债转股形式增资,投资款共计78.33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6月4日和7月9日分别公告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2018-096)、《关于就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核查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上市公司不应承担此次乐视体育案件回购责任,前述案件所述事项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审议、签署程序,无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的签约行为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作为专业投资机构,不属于善意相对人,其应承担过错责任,回购责任对上市公司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稿)》及司法体系对违规担保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精神,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合法决议的债务、对外担保事项相关协议内容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权能否得到保障和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公司未来生存和发展,影响公司后续能否偿还相关债务。如公司最终胜诉,上市公司权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得到保护,公司免于承担任何赔偿、回购责任,公司或有债务将得到缓解,有利于后续生产、经营恢复;如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案件均被判决败诉,很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承担无法解决的巨大债务。经公司内部测算,乐视体育两轮融资本金84亿余元,若均按照每年12%的单利计算,最大回购责任涉及金额110亿余元(具体情况见《关于就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核查进展情况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上海元祯)》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关键词阅读:乐视网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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