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大股东陈烈权超1亿股票质押未及时信批 福建证监局警示

  日前,ST冠福大股东陈烈权因股票质押信息未及时披露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9年4月18日和4月23日,陈烈权合计质押了所持有的“ST冠福”1.01亿股,占其本人所持有ST冠福股份的32.88%,占公司总股本的3.83%。但上述质押情况迟至2019年5月6日才对外披露。

  证监局指出,陈烈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关键词阅读:ST冠福 股票质押 福建证监局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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