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减持公司股份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挖贝网7月29日,宏润建设(002062)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郑宏舫未按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2019年7月20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郑宏舫通过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所大宗交易分别于2017年7月22日、2017年9月20日、2019年7月18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4,300万股、900万股、2,000万股,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0.82%、1.81%,累计减持比例为6.53%。

  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郑宏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请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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