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匿名邮件无法确认真实性 媒体报道不实
7月24日讯,新潮能源晚间发布公告,称媒体报道不实。
其表示,近日有媒体报道:(1)股东向公司送达提交临时召开股东大会提议被拒且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董事长刘珂系公司实际控制人;(3)刘珂与独立董事张晓峰、杜晶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4)公司子公司开展酒类贸易业务的合规性质疑;(5)影射现任管理层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投资长沙泽洺事项有关;(6)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业绩变脸;(7)公司 2018 年度管理费用过高;(8)公司境外发债利息过高。
公司明确声明:公司不存在上述媒体报道的相关情形,上述媒体报道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一、传闻简述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最近“每日经济新闻”刊登《重磅丨股东议案被扔垃圾桶 新潮能源还有多少家丑?》、“财联社” 刊登《新潮能源被曝部分信批内容不属实 1.5 亿元资金流向迷雾重重》(以下合称“该等报道”)的文章,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财务数据等提出质疑。该等报道通过网络方式大量转载和传播。二、澄清声明该等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
公告显示,2019年7月12日(周五)16:57,公司邮箱“xcny@xinchaoenergy.com”收到邮箱“3085129140@qq.com”发送的匿名邮件,该邮件内容无正文,无任何联系方式,仅有名称为“提请召开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的附件。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公司书面函证的全部相关方的回复,且未收到匿名邮件所附内容原件,因此公司认为,从维护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和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应当就上述事项核查完毕后方能确定上述提议股东资格,公司董事会方能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综上,公司不存在阻碍股东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关键词阅读:新潮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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