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东方精工提起的仲裁申请没有事实依据

  福田汽车晚间公告,东方精工此前的公告,涉及2018年普莱德对福田汽车的交易收入部分,东方精工披露信息严重失实,已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公司与普莱德之间的交易业务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公允。东方精工提起的仲裁申请没有事实依据,不符合《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东方精工昨晚公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已受理公司仲裁申请,请求普莱德五名原股东向其支付利润补偿26.45亿,其中福田汽车支付2.64亿。

关键词阅读:福田汽车

责任编辑:郭艳艳 RF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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