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曝环境污染股民“踩雷” 一季度业绩不及索赔额

  5月14日,山西路桥(000755)披露公司近日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太原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在去年环保督察过程中,公司出现重大环境问题,导致股价波动、股民受损严重。周五,大众证券报记者还了解到案件最新进展,太原中院对该案较为重视,5月15日当天由九名高级法官“同庭”审理股民与公司的纠纷案,原、被告均有多名律师出庭。

  3个月业绩赶不上索赔额

  本周二的公告显示,山西路桥近日收到太原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四位股民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1.91万元。

  另外记者获悉,5月15日当日有82起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案件集中开庭审理,案件由9名高级法官同庭审理,标的超2500万元。资料显示,《经济半小时》去年4月17日晚曝光公司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排放工业废水,对沿途村庄百姓带来很大危害;去年4月20日,因公司涉嫌信披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两个月后,公司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4年至2017年,公司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

  关于上述排污超标问题,公司2014年至2017年半年报、年报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公司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

  最新披露的一季报显示,今年1至3月份,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71.86万元,上年同期亏损5033.4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79亿元,同比减少75.63%;基本每股收益为0.0186元,上年同期亏损0.1073元。

  与上述82起纠纷索赔2500万元相比,公司今年一季度业绩已经被完全“吞噬”。另外,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收16.07亿元,同比减少51.67%;净利润4851.05万元,同比减少84.06%;基本每股收益为0.1034元,同比减少84.06%。

  环境污染违规“爆雷”

  在5月15日的庭审中,山西路桥与股民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是投资者的损失与山西路桥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原告的对账单,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山西路桥股票,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之间显然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当全额赔偿原告损失。

  不过,被告方山西路桥认为,公司行为不具有重大性。原告的投资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和公司财务经营亏损等非系统风险因素造成的,要求扣除95%以上的比例。

  庭审最后,原告、被告均表示愿意调解,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山西三维等多次污染环境,多次虚假陈述,监管部门迅速予以处罚,但受损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未得到丝毫弥补,他们唯有提起诉讼才有挽回损失的机会。上市公司虽然已经更名,但依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周五,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索赔损失。

关键词阅读:山西路桥

责任编辑:李欣 RF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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