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宇新材签订3.75亿信托贷款合同 公司实控人拟变更

  挖贝网3月7日,红宇新材(300345)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建湘晖鸿将成为红宇新材的控股股东,卢建之将成为红宇新材的实际控制人。

  据了解,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受朱红玉、朱明楚委托可直接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合计11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7%;根据建湘晖鸿与朱红玉、朱明楚、朱红专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朱红玉、朱明楚、朱红专与建湘晖鸿成为一致行动人,在处理红宇新材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红宇新材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与建湘晖鸿保持一致。因此,除上述委托建湘晖鸿行使的表决权外,建湘晖鸿还可以控制朱红玉、朱明楚和朱红专所持有的其他另外7,303股、3,895股和6,148,013股的股份,其占红宇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1.40%。

  2019年2月,朱红玉与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首期贷款金额为3.75亿元人民币。该信托的信托委托人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长信投资管理公司、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因此,建湘晖鸿的控股股东桃源湘晖、建湘晖鸿的股东欧阳少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向朱红玉提供了信托贷款。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建湘晖鸿可以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合计121,659,2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7%。建湘晖鸿将成为红宇新材的控股股东,卢建之将成为红宇新材的实际控制人。

  建湘晖鸿通过由朱红玉、朱明楚委托行使其所持红宇新材的股份并与朱红玉、朱明楚和朱红专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方式,取得红宇新材的控制权,是基于建湘晖鸿看好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希望与公司其他股东共谋发展,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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