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舟股份1800万美元转让影片发行权未及时信披收监管函

  金融界《天眼》(关注公号:dtjrjc),追踪监管动态,洞察股市黑洞,护航投资之路。

  日前,梦舟股份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继杨因公司信披违规被上交所监管关注。

  2017年11月30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 PRO ELIGIBLE INVESTMENT LIMITED 公司签订影片发行权转让合同,以 1800 万美元的价格将《敢死队 4》 与《第一滴血 5》两部影片20%的发行权转让给 PRO ELIGIBEL INVESTMENT LIMITED。

  上述交易产生的净利润约7100万元,占梦舟股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47%。

  上交所表示,上述交易已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公司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即及时披露。

  但梦舟股份未就上述发行权转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11月17日才予以披露。

  上交所表示,公司有关签订发行权转让合同的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 条、第 2.3 条、第 9.2 条等有关规定。

  上交所称,梦舟股份时任董事长王继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直接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2.2 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 《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王继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予以监管关注。

关键词阅读:梦舟股份 上交所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