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时任副总经理短线交易收证监局3万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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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贵州证监局就盘江股份时任副总经理黄廷海违法买卖公司股票案作出处罚决定。

  文件显示,2016年8月19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廷海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2018年4月25日,盘江股份第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续聘黄廷海为副总经理。

  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9月5日期间,黄廷海利用其自有证券账户,多次买卖“盘江股份”股票,买入“盘江股份”股票共26次,累计买入5.90万股,买入金额累计约47.41万元;卖出“盘江股份”股票共19次,累计卖出5.69万股,卖出金额累计约47.35万元,买卖行为间隔均短于6个月。

  证监局指出,黄廷海作为盘江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在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9月5日期间,多次买卖“盘江股份”股票,买卖行为间隔短于6个月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黄廷海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关键词阅读:盘江股份 短线交易 贵州证监局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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