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化、孔德永再收处罚:故意隐瞒上海快屏收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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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文化又收处罚了。继证监会处罚后,上交所也对祥源文化收购上海快屏过程中的信披违规等问题作出处罚决定。
首先,祥源文化重大收购事项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2015年9月25日,祥源文化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开始与上海快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谈收购事宜。
2015年9月30日,孔德永向上海快屏发送《合作框架协议20150929》,约定祥源文化拟通过支付现金并发行股份的方式以不低于上海快屏2015年实际净利润15倍市盈率的价格收购其100%股权。
此后,孔德永就收购事项与上海快屏及相关中介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并签订了相关保密协议。
2015年12月31日,祥源实业与上海快屏及其股东签订《股权收购战略合作备忘录》,约定祥源实业拟提议公司以不低于上海快屏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7000万元)15倍市盈率的价格购买上海快屏100%股权,即交易金额将不低于10.5亿元,占祥源文化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47亿元的比重超过50%。
上交所表示,本项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及时予以披露。而祥源文化迟至2016年6月18日才对涉及收购上海快屏100%股权的重组框架方案予以披露。
祥源文化拟收购上海快屏的交易金额巨大,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是影响市场及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上交所指出,祥源文化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在筹划上述重大事项并签订带有价格确定条款的《合作备忘录》时,均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信息。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其次,祥源文化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收购上海快屏期间,祥源文化股价分别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2日、2015年12月24-28日,两次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情况,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祥源文化两次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及祥源实业关于核实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复函披露信息均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2015年12月3日公司股价第一次异常波动前,祥源文化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已多次与上海快屏商谈合作事宜并发送《合作框架协议20150929》,就收购上海快屏的方式和价格进行了约定。
2015年12月23日前后,负责尽职调查事宜的中介团队进驻上海快屏。
2015年12月3-29日,祥源文化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和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复函时,应当就上述重大事件予以披露。而相关披露信息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与其正在进行重大事件的事实严重不符,存在虚假记载情形。
上交所指出,收购上海快屏股权是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及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在筹划上述重大事项期间,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认真对重组相关重大事项予以核实,未审慎评估重大事项影响并及时披露,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相关虚假记载对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误导,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公司重大收购事项披露不及时,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上述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5条,《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等规定。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祥源实业在筹划收购过程中,未及时督促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是收购事项的主导人,也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其未能审慎核实并督促公司对上述重组重大事项予以披露。
同时,上述收购事项的两方主体在公司对股票异常波动监管问询的回复中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误导。
上交所称,祥源实业和孔德永的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5条、第2.23条、第3.1.5条,《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此外,在最近12个月内,公司因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购公司股权过程中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
时任公司董事长孔德永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权转让事项且未能勤勉尽责,被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短期内再次被查证存在严重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属于从重处理情节。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孔德永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快屏于2013年12月在上海注册成立,属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主营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等。
小编注意到,早在去年8月,证监会就针对上述事项对孔德永采取了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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