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毅达:独董联系不上董事长 公司存五大风险事项

  *ST毅达1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仍未与公司现任董事长张培或负责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的具体经办人员建立联系,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管、工作人员也没有主动和*ST毅达独立董事进行过联系。换句话说,因为4位独立董事无法联系上公司现任董事长张培或负责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的具体经办人员,上市公司存在无法披露公司运营情况和董事会召开情况的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9 年2 月1 日、 2019 年2 月11 日、2019 年2 月12 日)涨停。

  *ST 毅达独立董事将公司风险事项做了如下说明:

  一、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2018 年3 月23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编号为沪调查字2018-1-008 号的《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2018 年5 月9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会编号为沪调查字2018-1-100 号的《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截止目前,对公司的上述两起证券违法调查尚在进行中。如公司因证券违法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 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7 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从而导致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见“2018-101 号公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具体内容如下:

  (1)由于公司丧失了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控制权而未能实施审计;(2)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应对措施相关的充分、适当证据, 无法判断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7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3)未能收集证据确定上河建筑自2017 年1 月1 日起不纳入公司财务合并报表的影响;(4)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未能收集到充分证据,以判断计提减值的合理性;(5)未能收集到充分证据,以判断公司对“文盛案”预计负债的合理性;(6)未能收集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相关资料,无法判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披露的恰当性。

  鉴于*ST 毅达因2017 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18 年财报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2018 年年报披露后暂停上市。

  三、公司存在无法如期编制、审议并披露2018 年度审计报告的风险

  鉴于公司目前状况,公司的日常运营、财务情况、董事召开情况都存在无法联系并对外披露的情况,由此将导致公司2018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工作无法完成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如公司无法在2019 年4 月30 日前披露2018 年年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并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的风险。

  即便公司董事长、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管和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在2018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期内恢复联系的,但因公司2017 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18 年财报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2018 年年报披露后暂停上市。

  四、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未正常进行,截止2018 年9 月30 日,公司总资产为4.39亿元,净资产为1331.5万元,公司营收为0 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74.09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13.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58.9万元。

  并且由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 年起诉,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原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已对公司运营构成影响。

  五、公司存在无法披露公司运营情况和董事会召开情况的风险

  *ST 毅达独立董事没有联系上公司的董事长、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管和具体工作的负责人,上述人员也没有主动和独立董事联系过。故独立董事并不清楚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召开情况,无法对外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 该情形可能会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并且,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公司现有董事十一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七人,独立董事四人,而召开董事会会议最少需要六名董事出席,有效决议的作出最少需要六名董事同意。在没有至少两名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取得联系的前提下,四名独立董事无法按照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并作出有效决议。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3.4.1 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四)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ST 毅达独立董事包括有: 黄皓辉、任一、郑明、程小兰。

关键词阅读:*ST毅达

责任编辑:李欣 RF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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