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豁免实控人股份转让限制 深交所追问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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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1日,兴源环境披露《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兴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立武、韩肖芳申请豁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即“在周立武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周立武自兴源环境2011年上市以来,一直担任董事长职务,并于2018年9月28日辞职。

  对此,深交所2月12日向兴源环境发出关注函,首先要求其说明兴源控股、周立武和韩肖芳申请承诺豁免的原因、目的和具体的规则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4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深交所要求兴源环境结合周立武的持股情况说明其申请承诺豁免的必要性、合法合规性。

  最后,深交所要求兴源环境说明将周立武申请承诺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否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承诺豁免事项的决议是否合法有效。

  2018年9月28日,周立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至此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公告同时显示,承诺事项中的“在周立武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已履行完毕。

  截止上述公告日,兴源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兴源环境527,210,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998%;周立武持有兴源控股73.5828%股权,通过兴源控股间接持有兴源环境24.7973%股权;韩肖芳通过兴源控股间接持有兴源环境2.7553%股权,直接持有兴源环境3.4749%股权;浙江余杭转型升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兴源控股间接持有兴源环境6.1473%股权。

关键词阅读:兴源环境 深交所 豁免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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