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业场]证监会2019第1号处罚:原中航证券员工借父亲账户炒股2年全亏

 

  21日,证监会挂出了2019年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中航证券员工赵敏因利用他人账户炒股被罚60万。

  2009年3月23日至2017年6月10日期间,赵敏先后任职中航证券上海营业部营销总监岗、中航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市场部渠道总监岗、中航证券资管业务部资管业务岗,为证券从业人员。

  赵某毅系赵敏父亲。“赵某毅”东方证券账户于2015年6月2日开立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特西三路证券营业部;“赵某毅”民族证券账户于2017年3月8日开立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延平路营业部。“赵某毅”东方证券、民族证券账户及上述两个证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由赵敏实际控制并使用。

  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0日,赵敏控制使用“赵某毅”证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向“赵某毅”东方证券账户和民族证券账户累计转入资金合计548万余,并由其控制使用上述“赵某毅”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亏损。

  证监会认为,赵敏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0日任职于中航证券期间,控制、使用“赵某毅”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赵敏处以60万元罚款。

关键词阅读:中航证券 证监会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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