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屡次食言被监管

摘要
钢研集团迟至2018年12月11日提出将前述承诺变更为“承诺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山东稀土控股权注入的决策程序”,并于2018年12月25日获得安泰科技股东大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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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泰科技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资产注入承诺迟迟未履行被深交所监管关注。

  2015年7月9日,钢研集团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争取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完成重组并将其拥有的‘山东钢研中铝稀土集团’(现为山东稀土)的控股权通过合法程序、适当方式,以及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注入安泰科技”。

  2016年12月4日,钢研集团将承诺内容调整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山东稀土控股权注入的决策程序”,2016年12月30日,安泰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承诺变更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钢研集团未能如期履行“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山东稀土控股权注入的决策程序”的承诺,亦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履行承诺变更或豁免程序。

  钢研集团迟至2018年12月11日提出将前述承诺变更为“承诺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山东稀土控股权注入的决策程序”,并于2018年12月25日获得安泰科技股东大会同意。

  深交所指出,钢研集团前述行为构成承诺超期未履行,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三条、第五条,要求其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关键词阅读:安泰科技 深交所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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