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熙投资因违规交易ST慧球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摘要
和熙投资在持有慧球科技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股票买卖行为,且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限制转让期内累计买入2324.12万股、占总股本5.89%、买入金额34821.38万元,累计卖出3354.1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8.50%、卖出金额65618.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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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ST慧球股东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康伟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文件显示,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签订收益互换协议、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等多种形式募集18亿余元资金,通过其管理的相关账户交易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决策事实上均由和熙投资作出,致使和熙投资相关账户组自2015年1月20日至5月20日持股比例持续超过5%。

  但和熙投资在持有慧球科技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股票买卖行为,且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限制转让期内累计买入2324.12万股、占总股本5.89%、买入金额34821.38万元,累计卖出3354.1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8.50%、卖出金额65618.78万元。

  2015年3月30日,和熙投资账户组持股比例最高达8.3%。

  康伟作为和熙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是对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熙投资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达到5%时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和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股票买卖行为,违规买卖股票数量、金额巨大,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11.9.1等规定。

  康伟作为和熙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康伟予以公开谴责。

关键词阅读:和熙投资 ST慧球 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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