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子公司业绩造假被问6倍溢价收购主导人

摘要
长园集团于2016年6月收购长园和鹰80%股权,收购价格为18.8亿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增值率6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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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长园集团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子公司业绩事项的监管函。

  24日晚间,长园集团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及子公司业绩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相关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业绩存在业绩造假嫌疑,且目前面临大额资产减值风险和较大资金压力。25日,长园集团股价一字跌停。

  首先,上交所要求长园集团尽快完成对子公司业务和业绩的全面、深入核查,核清业绩真实情况,明确涉及的具体金额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离任、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配合核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碍核查进程。

  其次,上交所提出,长园集团应当加快核查进度,根据明确核查结果确定业绩造假、资产减值等相关事项可能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追溯调整的范围和金额,以及对2018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当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同时,上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尤其是审计委员会,应当勤勉尽责,提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全面保障2018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真实、客观反映上市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年审会计师应当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责任,尽早启动和安排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

  长园和鹰的业绩承诺期为2016、2017年,尚有应收账款的回款比例承诺。上交所要求长园集团根据核查结果,重新确定长园和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若未完成,立即采取追偿措施,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方履行对应收账款的回款承诺。

  此外,上交所要求长园集团对高溢价现金收购行为的主导人员、决策程序,进行全面自查,明确是否存在相关人员失职、利益输送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小编了解到,长园集团于2016年6月收购长园和鹰80%股权,收购价格为18.8亿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增值率652.02%。

  对于上述重大违规事项,公司应当明确责任人,并对其采取一切可行的追偿措施,制订追偿方案,最大限度减少上市公司的损失,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最后,上交所指出,公司应当维护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团队稳定,对沃特玛担保、应收沃特玛剩余款项等风险事项,应当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减少公司损失。长园集团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如实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态和业绩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充分保障上市公司权益。

关键词阅读:长园集团 上交所 业绩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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