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上普近20董监高收纪律处分:涉千万虚增净利

摘要
12月24日,因虚增利润等导致公司存在多项信批违规问题,身陷困境的*ST上普及公司近20名相关责任人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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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份,连续三年亏损的*ST上普进入暂停上市名单。根据今年三季报,*ST上普前三季度净利润为-1.11亿元。11月初,*ST上普公告称,拟出售子公司山崎公司73.2%的股权。

  另外,截至11月17日,*ST上普因财务造假累计收到投资者的索赔金额超5600万元。

  而就在12月24日,因虚增利润等导致公司存在多项信批违规问题,身陷困境的*ST上普及公司近20名相关责任人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

  关于违规事实情况。

  首先,*ST上普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原定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相关项目的法律结论尚未取得,导致应收款减值计提数额无法确定,故无法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申请股票自2018年5月2日起停牌。

  2018年5月3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一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018年4月27日为*ST上普提交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的最后期限,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年度报告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交所称,*ST上普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的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其次是存货资产账物不符,导致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根据*ST上普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末存在存货账物不符的情形,账物不符的金额约为5982.91万元。其中,约5335.75万元为2013年以前虚增的存货成本,647.15万元为当年虚增的存货成本。公司在2017年度对该事项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存货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约为-5982.91万元。

  三是通过无实质性交易内容的业务虚增利润,导致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根据*ST上普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存在以前年度的无实质性交易内容的成本挂账,金额为1164.45万元。公司2015年、2016年通过无实质性交易内容的业务虚增利润约304.31万元、1101.8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23%。

  *ST上普在2017年度对该事项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资产及年初未分配利润约-2570.64万元。

  *ST上普上述违规行为共虚增2013年度以前未分配利润约6408.88万元,并分别虚增2013年、2015年、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47.15万元304.31万元103.49万元,占同期公司净利润绝对值的42%、3.2%和0.2%。同时,上述违规行为导致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

  根据审计报告,*ST上普存在管理层舞弊及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存货资产账物不符、通过无实质性交易内容的业务虚增利润,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公司2013年、2015年、2016年年报未能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节严重。

  关于责任认定与处分决定。

  综合*ST上普及相关责任人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及其在纪律处分审核过程中提出的异议理由及申辩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ST上普时任董事长曹宏斌、徐千,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治义,时任总经理兼会计负责人郑建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中耀,时任总会计师陆维林、刘蓉晖,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何和平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张晓成、江建平、成暐、韩志杰,时任独立董事李建平、谢仲华,时任监事李林臻、熊嗣云、张冬莉,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玛琳予以通报批评。

关键词阅读:*ST上普 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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