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年末突击增利被问 重大事项无实质进展

摘要
深交所要求大富科技结合大富配天与兴港投资、北控投资签署有关债务重组和股权转让协议后或中止或无实质性进展,以及公司筹划的百立丰股权收购项目进展缓慢的现实情况,核实说明相关事项是否真实筹划,是否存在虚假披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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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19日,大富科技对外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中止、与中金国建(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土地、拟转让子公司股权等多个重大事项。

  日前,深交所就上述事项对大富科技发出关注函,要求其就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首先是关于控股股东债务重组和股权转让。

  《关于控股股东债务重组及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中止收购大富科技控股股东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权的交易,待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视情况确定是否重新启动交易。

  对此,深交所要求大富科技说明自2018年9月25日大富配天和兴港投资签订《收购框架协议》以来,双方就股权转让事项已做的具体工作、达成的结果,预计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达成交易款项支付条件的原因,同时结合大富配天和兴港投资签订《收购框架协议》条款,合理评估兴港投资后续重新启动受让大富配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可行性。

  兴港投资接到大富配天债权人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函告称,在其他重组方未与其达成债权解决协议前,大富配天不能与任何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深交所要求大富科技详细说明蚌埠高新投函告内容的依据、与蚌埠高新投达成债权解决协议的具体要求、大富配天与蚌埠高新投是否就前述事项签订相关协议。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大富科技和大富配天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与其他债权人或第三方就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事项设置前置条件,以及大富配天与北控(大连)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签订的《债务重组及股权收购协议》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的原因及后续工作安排。

  其次是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显示,大富科技拟向蚌埠高新投转让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大富重工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作价为5800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大富重工账面净资产为-8695万元,大富重工100%股权的评估值为5845.17万元。深交所要求大富科技补充披露评估方法及合理性、评估的主要参数及确定依据、具体评估过程。

  深交所还要求大富科技自查蚌埠高新投与大富科技、大富科技控股股东大富配天及其关联方、大富科技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同时详细说明本次交易对对上市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否存在年末出售资产突击增加利润或向第三方利益输送的情形,并结合相关指标详细说明公司判断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依据。

  截至2018年9月30日,大富重工欠大富科技约12.04亿元。其中到期转回款为73155万元,相关本金及利息将在股权交割日前由大富重工偿还;剩余欠款约47523万元,相关本金的6%及利息由蚌埠高新投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大富重工支付,相关本金的94%及利息由蚌埠高新投根据还款计划中的还款进度向大富重工支付,大富重工收到相关款项后归还上市公司。

  深交所要求大富科技说明“到期转回款”的具体经济含义、形成的过程以及未及时归还的原因,并结合大富重工的财务状况说明是否具备相应的清偿能力。若否,说明公司是否采取了其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深交所要求大富科技补充披露47523万元欠款的具体还款计划及设定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交易完成后大富配天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相关交易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保障大富重工收到蚌埠高新投款项后及时归还上市公司的措施,公司是否采取了其他措施保障所有款项的收回。

  本次交易对手方蚌埠高新投同时是控股股东大富配天的债权人,深交所要求大富科技补充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与控股股东债务重组事项有关,相关方是否签订其他协议。

  三是关于签署框架协议。

  《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显示,大富科技与中金国建签署《土地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开发建设公司拥有的位于光明新区某项目地块。

  项目物业整体转让价格暂定6.5亿元,未来将按照项目地块成本2亿元、固定运营收益5000万元、中金国建实际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确定。

  深交所要求大富科技补充说明该交易的合作及运营模式,合作开发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及双方需履行的义务、各方未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的违约责任等,并详细说明公司不直接转让相关土地使用权而选择项目建成后转让权属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同时,深交所要求大富科技补充说明6.5亿元暂定价格的确定依据及作价公允性,转让价款需考虑中金国建的开发建设投入及项目固定运营收益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需要就中金国建的开发建设投入向其支付对应价款、本次交易公司可收回款项的具体金额或测算过程。

  深交所还要求大富科技说明项目地块取得的背景、方式、价格、开发现状、上市公司已投入的金额、未来的投资计划、项目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是否存在被政府收回或者转让等限制性条件。

  对于本次交易对大富科技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判断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依据,中金国建的主要股东及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深交所也进行了详细问询。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大富科技结合项目预计进度说明中金国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支付2.5亿元价款的合理性、剩余价款的支付安排(如有)。

  《土地框架合作协议》显示双方签订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深交所要求大富科技补充说明直至2018年12月19日才对外披露的原因,是否存在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7.3条的情形。

  四是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显示,大富科技将USB3.1Type-C连接器扩产项目和精密金属结构件扩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

  深交所要求大富科技结合前期项目立项评估情况说明项目投资进展缓慢的具体原因、未来的运营计划及进度,并请保荐机构核查发表意见。

  五是关于收购百立丰股权。

  2018年3月19日,大富科技对外披露拟收购重庆百立丰科技有限公司51%以上股权公告,根据大富科技9月25日提交的《关于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80号回复》,公司预计将在12月底完成百立丰收购项目的相关尽职调查。

  深交所要求大富科技补充说明,并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发表意见:

  (1)大富科技及相关中介机构自提交回函以来就百立丰收购项目所做的具体工作。

  (2)公司能否按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尽职调查工作。若是,进一步说明披露重组预案或草案及后续工作的安排;若否,详细说明公司收购事项推进缓慢的详细原因,是否遇到实质性障碍而无法继续推进。

  (3)大富科技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交易意向框架协议》是否仍然有效,双方是否就本次重组签订其他协议或文件。

  最后,深交所要求大富科技结合大富配天与兴港投资、北控投资签署有关债务重组和股权转让协议后或中止或无实质性进展,以及公司筹划的百立丰股权收购项目进展缓慢的现实情况,核实说明相关事项是否真实筹划,是否存在虚假披露的情形。

关键词阅读:大富科技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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