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收监管:1.3亿投资收益审议程序违规

摘要
深交所在对京山轻机定期报告事后审查中发现,合并后由于京山轻机对购买日之前持有的深圳慧大成长期股权投资在本次交易后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该项交易产生了12652万元的投资收益,占京山轻机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5322.45万元的82.57%,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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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京山轻机因对子公司深圳慧大成股份受让事项中存在程序违规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京山轻机原持有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1.6%的股权。

  2018年2月27日,京山轻机刊登《关于对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和受让股权的公告》称,2月25日京山轻机与深圳慧大成及其股东签署了《增资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京山轻机对深圳慧大成增资5000万元,同时以9672.75万元受让深圳慧大成股东深圳慧聚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深圳慧大成14.33%的股权。

  上述增资和受让股权完成后京山轻机合计持有深圳慧大成51%的股权。

  2018年2月26日,京山轻机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和受让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京山轻机实施了该项交易,将深圳慧大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深交所在对京山轻机定期报告事后审查中发现,合并后由于京山轻机对购买日之前持有的深圳慧大成长期股权投资在本次交易后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该项交易产生了12652万元的投资收益,占京山轻机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5322.45万元的82.57%,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京山轻机于2018年12月3日方将该项交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12月19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对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和受让股权的议案》经京山轻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交所指出,京山轻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9.3条的规定,要求京山轻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关键词阅读:京山轻机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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