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卷入7亿诉讼 上交所:说明与德隆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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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潮能源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应诉通知书》,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诉讼原告,就其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追加公司为被告,请求判令公司就两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涉案金额合计约6.77亿元。
当日,上交所火速发出问询函,要求新潮能源就上述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根据原告恒天中岩出具的《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2017年恒天中岩与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就正和兴业在《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向恒天中岩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对此,上交所要求新潮能源核实并补充披露上述《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上述《保证合同》是否盖有公司公章并核实代表公司签章的责任人,自查公司内部是否存在上述担保事项的知情人,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之前,诉讼当事人恒天中岩、正和兴业、唐万新是否与公司进行过沟通或联系。
新潮能源公告称,根据《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显示,2017年10月18日,恒天中岩受让北京恒天龙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珺容战略资源5号私募基金”50000万份优先级份额,2017年10月,恒天中岩与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约定正和兴业到期回购恒天中岩持有的上述基金份额。
上交所要求新潮能源核实并补充披露原告恒天中岩与被告正和兴业、唐万新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恒天龙鼎将基金份额转让给恒天中岩所获资金的去向,恒天中岩、恒天龙鼎、正和兴业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恒天中岩、恒天龙鼎、正和兴业、唐万新及“德隆系”存在何种关系,是否存在股权、业务上的关联,以及公司为恒天中岩提供担保是基于何种考虑。
公告还显示,新潮能源现任董事会在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之前对该担保不知情,且关于上述诉讼提及的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上交所要求新潮能源补充披露是否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及公司后续拟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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