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盾电商因虚增营业收入、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遭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12月18日,鹏盾电商(83099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控人傅瀛因虚增营业收入、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及信息披露,遭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公司在2015年及2016年年度报告中,通过虚增信息服务收入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导致公司2015年及2016年年度报告未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自2014年8月13日挂牌以来,实控人傅瀛、傅炳荣直接及通过他人账户数次占用公司资金分别为964.04万元、3500.29万元、2632.67万元及6658.22万元。公司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2018年1月,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宜兴市苏宜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灜,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直至 2018年 3 月 29 日,公司才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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