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对经销商50亿财务资助未信批收警示函

摘要
2015年、2016年、2017年贵人鸟分别向经销商累计提供财务资助19.42亿元、17.45亿元、14.19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85%、73.2%、50.9%,三个年度末的财务资助余额分别为6701.3万元、10269.86万元、9027万元。

  金融界《天眼》(关注公号:dtjrjc),追踪监管动态,洞察股市黑洞,护航投资之路。

  日前,贵人鸟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因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照交易实质进行财务核算、提前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等违规行为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2016年、2017年贵人鸟分别向经销商累计提供财务资助19.42亿元、17.45亿元、14.19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85%、73.2%、50.9%,三个年度末的财务资助余额分别为6701.3万元、10269.86万元、9027万元。

  对于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直至2018年4月28日,公司才披露2017年度财务资助事项;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才审议2017年度财务资助事项;2018年5月18日公司才披露2015年度和2016年度财务资助事项。

  证监局指出,贵人鸟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未按照交易实质进行财务核算。

  贵人鸟日常向经销商提供和收回财务资助全部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年末尚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在应收账款科目中反映,账务处理上未将财务资助与正常销售进行区分且未按照交易实质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导致2015年度和2016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多提坏账准备568.01万元、263.85万元,少计净利润342.24万元、153.28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提前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2017年12月29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在《关于收回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泉政地〔2017〕2092号)中,同意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照确定的补偿方案向贵人鸟收回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手续由泉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泉州土储中心)负责办理。

  根据贵人鸟与泉州土储中心签订的两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收储土地面积合计78541.9平方米,收购金额合计3591.05万元,合同约定土地交付由双方签订《交付确认书》,并由贵人鸟向泉州土储中心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同后附的《收储宗地图》于2018年1月22日绘制完成。

  2017年贵人鸟未与泉州土储中心签订《交付确认书》,2018年3月2日泉州土储中心才出具《收条》确认收到贵人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7年上述土地收储的交易尚未完成,贵人鸟在2017年提前确认上述土地处置收益456.11万元,不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针对贵人鸟存在的问题,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贵人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局同时指出,李志平(2015年8月5日至今任贵人鸟财务总监)、周世勇(2011年3月21日至2017年5月17日任贵人鸟董事会秘书)、洪再春(2017年5月18日至今任贵人鸟董事会秘书),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其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关键词阅读:贵人鸟 财务资助 福建证监局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