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东医疗吴光明3年禁任董监高 辩称短线为救市

摘要
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吴光明通过控制“束某珍”证券账户多次买卖股票,累计买入万东医疗股票406.5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1.56亿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39.94万股,卖出金额合计3993.31万元。

  金融界《天眼》(关注公号:dtjrjc),追踪监管动态,洞察股市黑洞,护航投资之路。

  12月17日,万东医疗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因违规交易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并被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文件显示,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吴光明通过控制“束某珍”证券账户多次买卖股票,累计买入万东医疗股票406.5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1.56亿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39.94万股,卖出金额合计3993.31万元。

  其中,2015年7月2日、7月28日、8月19日,吴光明买入公司股票219.22万股,成交金额8790.69万元;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22日,卖出公司股票134.59万股,成交金额3804.88万元;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13日,买入公司股票187.28万股,成交金额6793.82万元;2016年1月18日、1月19日,卖出公司股票5.35万股,成交金额188.43万元。

  综上,上交所指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明本应勤勉尽责、忠实服务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但为个人利益,其在任职期间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并在6 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139.94万股,构成短线交易,数额巨大。

  吴光明的前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的忠实和诚信义务,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3.1.4 条、第3.1.7 条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4条、第4.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吴光明提出书面异议辩称:一是其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在2015 年的特殊时期,本意为救市,不存在主观故意,且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对此已予以考虑,处罚从轻;二是交易本身并没有产生收益,客观上也未对市场、公司、投资者等造成损失,且其积极配合监管,并准备不再担任董事职务。上交所对其异议理由未予采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小编注,吴光明,男,1962年出生,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医疗器械协会副会长。1997年毕业于江苏理工大学,2010年进入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学习。曾任丹阳城镇医疗电子仪器厂厂长、丹阳医用器械厂厂长,1998年至今,担任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关键词阅读:万东医疗 吴光明 短线交易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