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亿元回购预案程序违规 深交所监管

摘要
12月11日,智光电气以直通方式披露了《股份回购报告书》,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本次拟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等基本情况: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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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智光电气以直通方式披露了《股份回购报告书》。

  上述公告称,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本次拟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等基本情况: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17日,深交所向智光电气发出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上述事项属于事前审查公告,智光电气在办理上述业务中存在误选公告类别,将事前审查的公告以直通方式披露以及未事前办理回购股份相关审核登记手续等违规行为。

  智光电气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和第2.12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

  对此,深交所要求智光电气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切实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阅读:智光电气 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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