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同仁堂蜂业在委托生产过程中存监管不力责任

摘要
同仁堂公告称,同仁堂蜂业系公司投资下属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51.29%。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仁堂蜂业食品蜂蜜的受托加工生产单位。同仁堂蜂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8亿元,净利润为268万元,其营业收入占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33.76亿元的2.09%。

  同仁堂公告称,同仁堂蜂业系公司投资下属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51.29%。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仁堂蜂业食品蜂蜜的受托加工生产单位。同仁堂蜂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8亿元,净利润为268万元,其营业收入占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33.76亿元的2.09%,净利润占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7.42亿元的0.15%。同仁堂蜂业在委托生产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和失察的责任。

  以下为详细情况:

  公司在获悉上述报道后,高度重视,即刻要求同仁堂蜂业对此事件展开调查,目前初步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报道中提及的违规处理退货蜂蜜问题,同仁堂蜂业于2018年8月与盐城金蜂签订了退货处理的相关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从退货中“清理的蜂蜜只可用于养蜂基地进行喂养蜜蜂,不得做除此以外的任何用途”。经初步调查,由于同仁堂蜂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存在对清理出的蜂蜜未明确标识的问题,目前未发现这些蜂蜜进入生产用原料库的情形,对此本公司及同仁堂蜂业将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

  2、关于报道中提及的更改标签日期的行为,经同仁堂蜂业初步调查,由于2018年年初工厂搬迁,在不同生产地址的标签转换时,对标签的管理和使用出现差错。所涉产品于2018年11月份已全部封存,未流向市场,会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处理。

  3、鉴于上述情况,同仁堂蜂业在委托生产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和失察的责任。同仁堂蜂业已通知盐城金蜂在调查期间暂停其受托加工生产活动,对所涉物料全部进行封存,并将全力配合上级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开展调查,若发现确有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及同仁堂蜂业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同仁堂蜂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8亿元,净利润为268万元,其营业收入占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33.76亿元的2.09%,净利润占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7.42亿元的0.15%;同仁堂蜂业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1.97亿元,1-9月份净利润为-87.3万元,其营业收入占本公司2018年1-9月营业收入(未经审计)104.77亿元的1.88%,本公司2018年1-9月净利润(未经审计)为14.49亿元。本次事件对公司收入利润等财务方面影响甚微。

  本公司已经启动对该事件的深入现场调查,并将在第一时间向公众通报调查结果。公司籍此要求同仁堂蜂业全力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全面强化规范管理流程。

关键词阅读:同仁堂 盐城金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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