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二问中江信托对国盛金控业绩承诺承担数

摘要
上交所再次要求中江信托说明可能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及股份补偿数量,公司业绩承诺补偿的履约能力及拟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并披露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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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国盛金控大股东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因股票质押等事项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中江信托持有国盛金控股票约3.3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3%,截至2018年11月23日,中江信托累计质押国盛金控股份约3.39亿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因上述被质押的股份涉及国盛金控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风险。

  对此,深交所于11月29日向中江信托发出关注函,要求中江信托说明可能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及股份补偿数量,结合可能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及股票质押情况说明履约能力及拟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并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月7日,中江信托回复称,无法计算可能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及股份补偿数量,也未明确说明中江信托业绩承诺补偿的履约能力及拟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称,中江信托未按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提供相关核查资料,导致其未能出具核查意见。

  对此,深交所再次要求中江信托说明可能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及股份补偿数量,公司业绩承诺补偿的履约能力及拟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并披露相关风险。

  同时,深交所要求中江信托说明公司未按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提供相关核查资料的具体原因,并要求中江信托积极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

  此外,深交所要求中江信托说明在国盛金控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中,中江信托、中江信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组相关方在业绩补偿承诺中是否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最后,深交所要求中江信托积极配合交易所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回答交易所问询,按要求提交说明。

关键词阅读:国盛金控 中江信托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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