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原财务总监等3人挪用公款1.1亿

摘要
今日下午消息,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西宁特钢财务总监王大军安排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李学勇、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室主任代伟挪用单位公款折合1.1亿元,替运亨实业偿还银行到期贷款,三人分别从运亨实业处获得金额不等的好处费。

  今日下午消息,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西宁特钢财务总监王大军安排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李学勇、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室主任代伟挪用单位公款折合1.1亿元,替运亨实业偿还银行到期贷款,三人分别从运亨实业处获得金额不等的好处费。相关当事人均获得了相应的刑罚处罚,王大军获刑15年。

  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大军与被告人周福国预谋,王大军利用其担任西钢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西钢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上的便利,安排被告人李学勇(时任西钢股份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代伟(财务部资金室员工)虚构西钢股份公司与运亨公司的贸易业务,违规帮助运亨公司办理银行融资贷款。在运亨公司不能偿还银行到期融资贷款时,挪用西钢股份公司票面金额为4068.910623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及7000万元银行账户资金,共计折合人民币11068.910623万元用于替运亨公司偿还银行到期贷款。

  该案的涉案单位及个人包括:

  四川运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周福国,四川运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利源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广元市地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学勇,原西宁特钢集团资本运营管理处处长、西宁特钢财务部副部长;

  王大军,原西宁特钢集团副总经理、西宁特钢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

  代伟,原西宁特钢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室主任。

关键词阅读:西宁特钢

责任编辑:张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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