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股份因有机废气排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12月10日,海王股份(836853)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造成厂界异味污染收到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滨海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滨海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犀牛之星APP显示,海王股份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及销售溴素、溴化物、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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